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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而不休的“土地掮客”万曾炜

之间,这时他已经不再担任浦东规土局局长。庭审时,万曾炜表示,考虑到在位期间不能收受贿赂,就利用注册香港公司、境外交易等方式来收受贿赂,“2000年后,自己已不是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局长,一些房产商还是会在开发、经营某些项目前征求我的意见,因为自己对这个行业比较熟悉,对国家房地产的政策比较熟悉。”2002年,上海光鸿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陈某通过赠与一套评估价为人民币43.6万余元的商铺进行贿赂;2003年,上海新世纪创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在万曾炜赴香港考察之际,将装有50万港元的现金袋送到万曾炜入住的酒店,万曾炜拜托另一家房产企业驻香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代为保管了一段时间,转而将这笔受贿款转存到了自己老婆王某的名下用于购房;2006年,获得“帮助”的高某在万曾炜购买市中心某商品房过程中,以现金优惠和补贴装修费名义贿赂万曾炜人民币125.6万余元。2012年下半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万曾炜在得知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其经济问题后,曾与多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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