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而不休的“土地掮客”万曾炜
贿人商量,就受贿的财物互通口径。例如,万曾炜就收受的100万元购买红木家具的行贿款谎称为购买同等价值的字画,从行贿人处受赠的价值40万余元的商铺谎称是开发商延期交付冲抵了商铺租金。对于检方指控,万曾炜当庭没有提出异议,但万曾炜的辩护律师提出:“1997年至1999年,浦东新区的房地产市场低迷。在此背景下,政府欢迎愿意投资且符合要求的企业。当时房地产开发商能否盈利尚不确定,作为局长的万曾炜在审批签发上能否为他人谋取利益也是未知数,所以不存在权钱交易的基础。”公诉人则针锋相对,指出这样的辩解苍白无力。退休后收钱仍属受贿所得在万曾炜收受的595万余元财物中,除20万元财物是其在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任职期间收受外,309万余元财物是其离开浦东综合规划土地局后退休前收受,98万余元财物是退休前后连续收受,167万余元财物是退休后收受。那么,万曾炜离职后获取涉案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能否认定为受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其离职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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