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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黄小虎的四宗罪

地产公司”)开发建设。这个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建设双方平分了所开发的房产,新大房地产公司还获得217万元利润。黄小虎指使新大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某等人共同将这笔项目利润侵吞。经黄小虎安排,分给李某等五人,其余139万元,先转账“借给”海南一家公司经理,最后回到黄小虎手中。黄小虎这种曲线捞钱的作案手段,在日后不断“升级”,且越来越隐蔽。蚌埠市外经委下属有家国有企业——蚌埠市新大进出口公司(下称新大公司),2001年12月改制为由蚌埠市汉福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福公司)控股的非国有公司。为逃避新大公司对外债务和侵占公司财产,汉福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虎召集时任新大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某,汉福公司总经理姚某等四人,商讨决定将新大公司账面的数百万元资金以“做业务”的名义转移至深圳。由黄小虎负责提供为转款开立账户所需的公司资料,由李某等负责到深圳开立账户接收转款,由姚某负责从新大公司往深圳转款。后来,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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