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名人”黄小虎的四宗罪

小虎将一套深圳万雄贸易有限公司的资料交给李某。2004年5月,李某和赵某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开立了“深圳万雄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2004年8月,姚某安排将新大公司的546.5万元资金分四次转账至此账户。其后,李某和赵某按照黄小虎的指示,将此账户中的546万元再次转账至云南云路沥青油料经销公司。黄小虎又通过滁州卷烟厂供货商罗某将546万元以现金取回。后在一家酒店的客房内,黄小虎论功行赏,将小部分款分给李某等五人,剩余389万元据为己有。“江淮骄子”和“贪财小子”2002年3月,黄小虎出任滁州卷烟厂厂长后,在媒体上进行了铺天盖地的宣传。次年4月,他便成为“第二届安徽十大经济人物”。有篇《豪言贯中华》的报道这样赞誉黄小虎:他是集“智商”与“儒商”于一身的大型企业领军人物;他不仅熟知外贸企业业务知识和拥有超凡的管理才能,而且,还深谙如何做好烟草企业,勇立潮头。近两年来,他以一个成功企业家的经营睿智淬砺出“红三环”的“红河”神话,不仅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检察风云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