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要谨防“撕布效应”
,在全国诸多省份的省高级法院早已掌控了对中级法院、乃至基层法院院长的人事任免权,但司法地方化的现象却是青山已改夕阳不落。以司法统管、纪委垂直、税收工商、食品安全直辖为表征的全面收紧地方性之改革。在逻辑上预设了地方性一无是处满是恶,其初衷虽可嘉许,但可能遮蔽了事实本身的丰富性。大国地方本身不具有完全的同质性,发挥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一直是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要处理的永恒议题。司法改革要摒除“理由政治”当下的国人一方面带有对改革的强烈预期,并因对中央权威的信赖而保有对改革的忠诚,另一方面则因改革是又一次重大利益的切糕过程,既往有过的借改革之名而屡屡不合比例转化改革风险的事实,又使得很多人对改革充满了惶恐和疑虑,因此司法改革注定是一次艰难而充满风险的航程。本次司法改革当然不是一次帕累托改进,亦即在所有人利益都不受损的情形下,来进行一次增量改革,而是有相当部分的人和很多地区、很多部门都有可能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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