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要谨防“撕布效应”
欲采行的妥协方案,只是法院、检察院总体待遇额度不变的情形下,在内部改变份额的切分游戏规则。此种妥协不仅背离改革的初衷,而且会严重贬损改革的美誉。司法改革框架意见另外一个极为重要的预期便是借由改革,赋予办案者独立办案权,在法院则是要改变判案不审、审案不判的不良状况,回归并尊重司法规律。一个成熟的法治体系,可以在立法时体现统治者或治理者的意志和价值取向,尽管当代各国立法越来越通过强化代议民主和公众参与来表现立法的民主向度,但法律最终只能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在立法构成体系且能覆盖社会生活的方面时,首先要强调执法者严格执法,守法者全面守法。如果产生纠纷,则应该交由一个值得中立、权威、值得信赖的司法系统去解纷。本次有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的改革其终极指向也在于契合司法规律,给予法官、检察官自主性、积极性。框架改革意见当然主观愿望良好,问题在当下这样一个社会急剧转型、各种社会矛盾严重凸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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