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储冠军”非法集资64亿
已于2011年10月辞职,此事为其个人行为。后来,集资户们多次去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上访。违法的代价2013年1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方认为,马益江、鲁泊麟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鲁泊麟辩称,其行为应当是民间借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益江、鲁泊麟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益江直接对外吸收公共存款,被告人鲁泊麟大量使用吸收资金,二人作用相当,均系主犯。被告人马益江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泊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3年4月23日,金水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马益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被告人鲁泊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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