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全息码”发明权属于谁
方产生纠纷之前,该技术已被中国专利局公开,并在法院判决之前取得专利。根据法律规定,本合同应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作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签约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已经明确并已经实际履行。因此,该合同的内容于法不悖,其效力应予确认。原审原告《自然杂志》社未提供相关证据,故其称技术不具有实用性、可靠性证据不足。原审法院援用《技术合同法》有关规定,认为合同不具备“验收标准和方式”等条款,因而“违反法律、法规”并宣告该合同无效,系适用法律错误。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市一中院民事判决;二,《自然杂志》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三,本案一、二审诉讼费12520元由《自然杂志》社承担。这是拖延了七年之久的判决,尽管迟来,却是公正的判决!在作了必要的采访之后,我在《解放日报》上发表了题为《杜冰蟾先输后赢》的报道,为这起马拉松式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句号。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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