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经典阅读

一位公主之死的法律较量

里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都是皇室成员,这样的案件在当时怎么判决呢? 父权与皇权的对抗 北魏时期,法律案件的最高处理机构原本应该是尚书省,可是,对此案的判决是由门下省作出的,门下省是为皇权服务类似秘书处的一个机构,而皇帝又年幼无知,所以此次判决是由摄政的灵太后势力所主导,主要反映了灵太后的意见。判决结果如下:刘辉杀死了长公主的孩子,即谋杀皇室成员,犯了谋反大逆罪被判处死刑;与刘辉通奸的两位民妇要剪掉头发,送到宫中做奴婢;两位民妇的哥哥也被流放到边远地区服兵役。但是由于北魏王朝实行汉化政策近百年,一批以推行儒教伦理为志的汉人和汉化官僚产生了,其中以尚书三公郎中崔篡为代表,他们对此案提出异议。崔篡认为,刘辉没有谋反行为,不能判他谋反罪。刘辉杀死的不仅是长公主的孩子,而且还是刘辉自己的孩子。根据儒家父权伦理,孩子以父亲血统进行归属,孩子应属于刘氏家族成员,他不属于皇室成员,所以刘辉杀死的不是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J > 经典阅读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