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公主之死的法律较量
皇室成员,而是自己的孩子。根据儒家父权伦理,父亲杀死自己的孩子,要从轻处罚。如果父亲是由于过失杀死自己的孩子,只需要判四五年的徒刑;即使父亲故意杀死自己的孩子,为了维护父亲的权威,父亲也罪不至死。崔篡还认为,对两位民妇的通奸行为处理过重。在当时,一般的通奸行为处理并不重,司法不能因人而异,不能因为两位民妇和驸马通奸就加重她们的处罚。另外,崔篡认为对两位民妇的兄长更是处理不当。根据儒家父权伦理,女人小时从父,结婚后从夫,丈夫死后从子,所以女人结婚后就属于丈夫家族的一员,不再属于兄长家族。两位民妇与驸马爷通奸,她们的过错行为应该追究她们丈夫的责任,而不应该追究她们兄长的责任。再说,儒家父权伦理认为,近亲之间有相容隐的义务。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就是兄妹间的关系最近了。即使兄长知道他们妹妹的事,他们也有容隐的义务。由此可见,这次判决是完全不符合儒家父权伦理的。 案件的背后 可是,崔篡等人的异议还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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