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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务会计行为主体

与会计师和审计师的行为交织在一起,同一主体可以拥有不同的主体资格,可以用同一主体资格实施不同的行为。结果是,法务会计行为与会计行为和审计行为无法准确区分,法务会计行为主体难以明确界定。
  黎仁华(2008)认为,法务会计执行主体包括提供诉讼支持的法务会计人员、实施会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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