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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务会计行为主体
断的法务会计人员和实施会计鉴定的法务会计人员。这种区分与界定,是用法务会计人员来界定法务会计行为主体,无异于同意反复,提供诉讼支持与实施会计鉴定是法务会计主体的特有职能,而实施会计判断是会计主体和审计主体都具有的能力,无法体现法务会计行为主体的特殊性。 2002年澳大<<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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