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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务会计行为主体
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法务会计准则公告——APS11》,对法务会计服务主体提供了两个概念,一方面规定法务会计成员(Member)是指“实务中的人员(a member),包括合伙企业、公司、其他实体,或它们的雇员”;同时又指出“法务会计师(Forensic Accountant)”和“专家(Expert)”是指提供法务会<<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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