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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务会计行为主体

计服务的人员。前者宽泛,而后者专指度又极高。根据这两个概念的含义,仍然难以准确把握法务会计主体的边界。
  从目前国内外法务会计实务看,尽管法务会计主体具有多样性特征,但也可以发现一些共性。其一,不管来自何种行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在为法律事务中的财务会计事项的合法性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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