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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具体应用分析
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则均不具备独立纳税人的条件,年终企业所得额需要汇总一起计算企业所得税,则应缴企业所得税=(200-50+150)×25%=75(万元)。 (2)假设在东小城的商场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在西城的商场采取子公司的形式,由于有亏损不需缴企业所得税,其亏损额可留至下一年税前弥补,则<<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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