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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具体应用分析
应缴企业所得税=(200+300)×25%=125(万元)。 (3)假设东小城的商场采取子公司的形式,西城的商场采取分公司的形式,则应缴纳所得税=(-50+300+200)×25%=112.5(万元)。 (4)假设两个新商场都采取子公司的形式设立,均具备独立纳税人的资格,分别单独纳税,设在西城的商场出现亏损不需<<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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