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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处理的探讨

有住房出售收入以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住宅维修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住房资金来源虽然有不同的渠道,但是都是有专门规定,根据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提取,属于“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的范畴。根据专用基金的原则,专用基金必须先提后用,根据规定的来源渠道,在取得资金以后才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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