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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住房资金会计处理的探讨
使用。按照《补充规定》,财政预算拨付和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补贴不需要提取,也不需要通过“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笔者认为此项规定有悖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管理规定。 第二,现行各地职工住房补贴要求比照公积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集中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委托银行,专<<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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