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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薪酬管理体系中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某月收入过高而承担不必要的纳税负担。
  例1:业务员小王在2012年前三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4 200元、3 600元、5 100元。
  (1)按照2011年最新税法,小王前三个月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一月:(4 200-3 500)×3%=21元
  二月:(3 600-3 500)×3%=3元
  三月:(5 100-3 500)×10%-10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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