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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一个新中国”之辩
对抗这四个字,首先不是对他者权利的侵犯,而是对“公共”(集体)的一种背叛。“公共利益”很快成为各地政府强拆时的一个大口袋。什么是“公共利益”?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判定“公共利益”,一可以用穷举法,二可以用排除法。无论哪种方法,都得要有人执行。谁执行呢?他的建议是<<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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