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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一个新中国”之辩
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这一法条中的“公共利益”,可以视作上文中,“大多数群众的利益”的法律化表述。反过来,“公共利益”也是法律定义的一种道德化表述——<<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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