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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升级
最终建议未被采纳。1997年刑法典中将渎职罪主体界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与贪污贿赂罪比,从罪名主体界定上看渎职罪范围狭窄些,仅局限于政府、人大、政协、公检法司、民政局、财政局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春生说,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是广义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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