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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法官嫖娼的风流事儿
歌舞、奏乐,类似文工团的功能。大宋的死敌金国,也有官妓—金国的大法官、御史大夫合住,有一次出差路过宿州,当地官员牙虎忽招待合住,让歌妓侑酒伺候,晚上还让这个妓女陪大法官睡觉。大法官通常嫖妓,都不花钱,自然有人埋单,或是嫖霸王娼,不给钱。但是,这次大法官合住次日清早起<<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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