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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陈忠诚先生

。这方面例子实在太多,英译汉或汉译英两方面都有。比如,“material evidence”误译作“物证”;“associate justice”误译为“陪审法官”;“法人”误译作“legal person”;“劳动改造”误作“labor reform”等等。几十年来,先生矢志不渝,坚持自己的治学方针。诚如他1999年接受访谈,提起当时新出版的专著《英汉法律用语正误辨析》时所说的,“该书不是对一个,而是对387个常用英汉法律用语使用中的谬误进行了辨正。这在一定意义上说,也正是当年‘法权’正误之争的继续和升华”。先生尤其注重国内外权威双语词典辞书、法律法规英译、期刊目录索引英译等的术语辨析与纠正,我查询人民大学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的图书检索系统以及中国学术期刊网,获得一个不完全的统计结果:先生在1949年之后发表的与法律、外语相关的译、著专书39部,论文147篇,其中大部分完成于1992年他从华政教授荣休之后。在法学界和英语界,单项专业水平高于先生者有之,两项皆精者罕之;法律英语翻译多于先生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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