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陈忠诚先生
译作“权利”。当时的译者在一些地方搞不清到底是译为“法”还是译为“权利”更切合原意,便将这两种含义合二为一,生造了一个“法权”概念。陈忠诚(1922-2013),上海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法律英语权威,《元照英美法词典》编撰者之一陈先生彼时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工作,遂于1951年写了一份意见书呈交单位,后者又转交当时的法学权威机构人民大学。其时人大法律系正有大批苏联专家讲课,开设课程即有“国家与法权理论”。可以想见,权威的回复认为“法权”概念是正确的,并将陈先生的观点斥为资产阶级法律思想,这在当时可是一顶吓人的“帽子”。不过,先生还是坚持己见,并在有限的可发表范围内,据理力争。1977年12月12日,马列著作权威翻译部门中央编译局在《人民日报》发表关于《“资产阶级法权”应译为“资产阶级权利”》的通知,至此,官方正式废除“法权”这一译名。而这距陈先生最初提出他的观点,已经26年。其实,这只是先生对法律术语纠错的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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