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邂逅“新消法”
汽车纵横2013年第12
汽车邂逅“新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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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以150票赞成、2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消法),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这是全国人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年来的首次修订。新消法中不少增加和变更内容都涉及汽车产品,尤其是举证责任从消费者转到经营者、加重赔偿和具体化惩罚性赔偿、七日退货等内容引起业界普遍关注。经营者举证新消法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一般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此次举证责任从消费者转移到经营者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过去在汽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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