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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自由,媒体归国家
报刊)企业不应再有主办单位”,而只是引用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所载,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社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实行特许经营或许可证管理”,说明国有制还将是不容退却的底线。但是《出版管理条例》在2011年作第二次修改时,对<<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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