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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侵犯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立的基础,必须是其住所地与被告住所地之间存在一个交集,即报刊发行;否则,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只能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最为适宜。此外,对于报刊侵权类案件,在满足报刊发行的前提条件下,在被告住所地与侵权结果发生地(系在受侵权人住所地)都明确或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受侵权的公民<<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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