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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公共性建构的困境与制度反思

政策时,除了考虑国家安全和政府利益外,都把公共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比如,美国国会在1927年通过立法,规定只有在“有利于公众、方便公众或者出于公众需要”的前提下,“提供公正、有效、机会均等的服务”的电台才能获得执照。再如,英国的广播业从一开始就实行公共广播体制。在我国,“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经济效益必须服从社会效益”是我们传媒业的基本原则,强调传媒组织必须为公众服务,满足公众的需求。大众传媒在现代社会的特殊地位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涉及普遍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生活;媒介是某些“稀有”公共传播资源的受托使用者,作为公共财产的使用人,它们必须对社会和公众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媒介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信息生产者和提供者,在满足社会的普遍信息需求方面起着一种公共服务的作用。①因此,大众传媒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公共利益目标指向的制约。这便要求大众传媒的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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