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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存疑
用的依据,反之则不能;三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这属于“授权立法”。这类立法的前提是没有法律的规定,所以不应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地方性法规的参照适用。《立法法》规定,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在三种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即“<<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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