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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的定位与重构
责预备法官培训,把握好合格法官的判断标准,极为必要。最后,如果预备法官培训的在职培训应在基层法院进行,那么,从管理的角度,由省级法官学院负责更为可行,国家法官学院事实上是鞭长莫及。第二,在各省法院系统内部,有必要提升省法官学院的地位和权限。在现行体制内,简单地来说,<<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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