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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革中的妥协
而且具有法律上强制履行的效力,即男女订立婚约后,双方(主要是女方)除了法定解约的原因,不能解除婚约,否则依法不仅强制恢复其关系,而且要科以刑罚处罚。如《大清律例》规定:“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笞五十(其女归本夫),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亦是。”“若再许<<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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