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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思想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由理性而生成的自然状态也脱离不了主观的方向,主观上来判断事物的真假和好坏并不能代替法制在历史发展中的真实性,因此历史法学派应运而生。历史法学派在立法方面直接否定了自然法学派的立法原理,认为自然法学派的立法方式是缺乏实践经验的,利用人的理性思想来建立一个适用大众的约<<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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