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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法学派思想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

束性的准则,所谓的自然状态是一种虚构的状态,并不能真正反映法制的意义。历史法学派主张历史方法论,即以历史法学的发展背景为基础,其立法方式是非主观的,主张法律的自然形成性。这里的自然表达与自然法学派意义并不相同,历史法学派的创始人萨维尼认为各个地方的法律如同当地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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