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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儒家法律思想之“以礼入法”

征伐自天子出”。“礼乐”用法律语言讲就是指立法权,孔子主张以礼作为立法的指导原则,制定和修改法律也要符合礼所要求的程序。孔子曾经反对晋国铸刑鼎,实际上他并不是反对公布成文法,而只是反对制定和公布既不符合礼治精神也不符合礼治程序的成文法。古代司法—引经决狱。在中国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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