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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乡规民约在民族地区生态保护中的作用
民族法文化积淀较为深厚的贵州、云南等地区为代表。1991年通过实施的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依法治林,加强林政管理,引导和支持各民族群众制定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的村规民约,严禁乱砍滥伐和其他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切实防止<<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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