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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问责制问题新探
。前者是指在日常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对政府机关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而引发的问责行为,后者是指由于突发性事件导致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了不良后果,对相应的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进行的责任追究。根据问责事件的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对积极作为事件的问责和对消极不作为事<<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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