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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回疆地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探析
兰教法通过捐献建立起来的宗教公产和基金,即所有者将财产以奉献给“真主”的名义捐出,该财产的所有权(处分权)便被认为“永久性地冻结了”,其使用权(用益权)则奉献给了伊斯兰教法确认的宗教慈善目的。这种把所有权与使用权永久性分离,并用于法定宗教目的的财产,即通常所说的瓦合<<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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