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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回疆地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探析
甫财产。其次,在土地等不动产移转方式上,往往以具有伊斯兰特色的契约方式进行。如清道光十三年缔结的一份契约文书,就突出显示了这一特点:“具结人沙木沙克苏皮。我把自己在热巴其合洁渠的12卡勒克祖传旱地用10块银币卖给了毛拉阿卜杜拉海里排。钱已如数收到,地已不归我所有。它不是瓦<<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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