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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回疆地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探析

重刑事犯罪规定适用国家法。至清同治年间,清政府明令禁止依伊斯兰教法审理死刑案件,由此,大清律例的适用范围也逐渐扩大到其他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刑事犯罪,如谋财害命、强奸等。但是,新疆建省前民间法在回疆地区刑事领域也并非完全不再适用。首先,清廷在平定回疆后,当地固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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