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清代回疆地区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探析

续使用伊斯兰教刑法。清朝国家法在回疆地区刑事领域的适用,主要施行于那些严重危害封建皇权、政权的严重刑事犯罪,如谋反、谋叛以及严重破坏儒家人伦纲常等刑事犯罪。大清律例在回疆的适用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最初仅对“谋反”、“谋叛”等严重危害封建统治的罪名及破坏人伦纲常的严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