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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民事诉讼的“经”“权”之道
处息讼是必经程序,但地方官府处理民事诉讼时的确将调解手段置于优先考虑的地位。汪辉祖《佐治药言》论息讼:“词讼之应审者十无四五……间有准理后亲邻调处吁清息销者,两造既归辑睦,官府当予矜全,可息便息。”为了不使民间纠纷变成不安定的因素,州县审理始终将调处息讼作为首要考虑<<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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