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诱拐公约中的惯常居所研究
生活了七个月之后,惯常居所为澳大利亚,尽管儿童在那并不开心。英国对居住时间的解释较为宽松:V v. B(A Minor) (Abduction)案的法院认为在两个月后,由于父亲已找到工作,该家庭已经建立了具有足够持续性的居所,因此该居所为惯常居所;Re F.(Minors)(Abduction: Habitual Residence)案法官认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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