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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近代中国宪政模式的选择
年8月27日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皇统永远世袭,皇权不可侵犯,皇帝总揽国家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并明定以九年为限召开国会。年底,溥仪登基时重申宣统八年开国会,颁布宪法。出于形势所迫,清廷缩短了预备立宪期,改宣统五年开国会并预先组阁(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内阁)—<<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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