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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近代中国宪政模式的选择
皇族内阁。清廷在1919年11月3日颁布《重大信条十九条》,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军阀弄权时期。武昌起义后,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草案《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规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之”。行政权由“都督及其任命之<<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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