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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近代中国宪政模式的选择
政务委员”行使,立法权属“议会”,司法权则归“法司”。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于1月3日颁布《临时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权限》,并通电各省派参议员赴南京组织民国立法机关—参议院。1912年3月11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的名义公布由参议院通过的《中华民国<<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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