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R > 人民论坛
论公民利益的实现
治市民即公民脱离市民社会……公民完全是另外一种存在物”。①因此,国家的公民和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市民也是彼此分离的,继而人就不能不使自己在本质上被二重化。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分为公人与私人的二重化”。②人的二重属性的提出解决了关于公民产生的必要条件的问题,那就是人必须<<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