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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灾荒应急法律的文本分析

中央政府便命令督抚饬令各州县妥为收留、安顿外来流民,赈粮或赈粥,并安置住所;同时也劝谕殷实之家尽力收养灾民,并给予相应的鼓励。为保证春耕生产,至开春以后,则要将收养的外地流民资送回籍。晚清时期紧急应对灾荒法律的评价从文本上看,晚清紧急应对灾荒的立法不仅吸收了历代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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