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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期灾荒应急法律的文本分析
糊口度灾。“灾岁闾阎艰食,令督抚与地方应举之工,如沟渠、城垣、堤防,酌量提请办理,俾贫民佣工就食。”集流亡,即召集因灾流亡的灾民返乡。“被灾贫民,令该管官善为抚恤,毋令轻去乡土,其流亡外出闻赈归来者,即准如册,一体散给。”清代主要是收养流民和资迁流民还乡。一旦遇灾,<<上一页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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