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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实践困境及其出路

辖异议权的情况。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困境。《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前置程序,但是一些必备的具体操作上的细节仍欠缺规制,使得司法实践中适用前置程序的案件极少。一是前置程序规定的30日等待期不合理。《公司法》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自收到股东请求之日起30日内没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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